13年前,我曾以閣員身分,在議會面前公開道歉認錯。
喔,這議會當然不是立法院,而是學生議會。
我在交大念書時,除了羅浮童軍外,也曾在學生會 (正式名稱為學聯會) 任職過一年,職位是活動中心召集人,負責學聯會、社團與學校三者之間的溝通。交大學生其實還滿敢跟學校抗爭的,可以參考以下兩則事件:
機車道抗爭
http://stunion.nctu.edu.tw/forum/viewtopic.php?f=19&t=15
便當社事件
http://stunion.nctu.edu.tw/forum/viewtopic.php?f=19&t=16
雖然我晚生了幾年,沒能趕上此等新鮮事,不過以我在學聯會那年的感覺,確實感受到交大校方對學聯會還滿尊重的。(應該是被搞過的關係) 比較對象是我後來研究所念的中山大學。中山當時是還沒有學生會的,而當校方做了一些不太合理的決定,沒有學生會的結果就是學生沒有辦法跟學校抗爭。我當年有寫信給醞釀要籌組學生會的學弟,算是作了一點經驗傳承。後來我畢業三年後,中山才終於成立學生會。
談回我在學聯會的事情。活動中心召集人在學聯會裡面不算大也不算小,學聯會主辦的大型活動沒我太多事,但學生社團評鑑跟補助又都是我主導。我沒有手下可以用,但是我有首長特支費可以濫用…..ㄜ……是「運用」。(對啦就是類似你們想到的國務機要費之類的…) 基本上,只要穩穩的作,學生議會不會找我麻煩。可偏偏被我碰上這等倒楣事。
先講事件發生的背景。當時的議長,是辯論社的前社長。辯論社你知道的嘛!愛玩學生議會是很正常的,這可是辯論的好舞台啊!而當時的議長跟學聯會會長(就是我老闆),兩個人很不對頭,常常在預算問題針鋒相對,而議會裡面又有不少議員是辯論社的,我老闆雖然很強悍,但被這些辯論社搞的也是很煩心。
事件是這麼發生的:當年社團如果要爭取學聯會的補助,必須先將活動預算表送學校課外活動組審核後,再轉送我這邊審核,最後交由學生議會同意後撥款。而這個補助款項有其上限,我記得是僅能達到該活動總預算的三分之一。當時辯論社的補助案送到我這邊來的時候,是課外組審核後的影本。想辯論社勢力龐大,這案子幾乎是必送必過的,我也沒多看就排案進學生議會審查。
到了審議當天,辯論社現任社長上台報告,他拿在手上的資料是正本。好死不死被我老闆眼尖瞄到那正本上似乎有立可白塗改的痕跡,就順手借過去一瞧,乖乖不得了!竟然是在總金額上被塗改,而且沒有任何的修正章!這下可不得了,這是企圖用修改總金額來提高補助上限!該案自然沒通過,而我老闆更是暗爽在心裡!後來就利用這個辯論社的大紕漏掐著議長,最後讓議長被迫辭職,辯論社在議會裡面氣勢大減!
而我呢?ㄜ….雖然錯不在我,不過我還是被議會冠上審查不周,必須在議會裡面公開道歉。這也是我人生第一次,也很可能是最後一次,以閣員身分在議會裡公開道歉。
我道歉完下台,我老闆對我說:「那有人公開道歉還嘻皮笑臉的?」
嘿!老闆!我可是犧牲小我來幫你除掉政敵耶!我看你心裡早就偷笑幾百遍了吧?
現在回想起來,我老闆如果是馬英九,王金平早就下台了。 (咦? 那我不就是黃世銘?)